关于加强对驻广交会商务单位现场管理的通知
博鑫·广交会展信息网   2007-08-22 12:12:45 作者: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来源: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文字大小:[][][]

关于加强对驻广交会商务单位现场管理的通知

各驻会商务单位:

  为向广大参展商和采购商提供更加有序、规范的贸易洽谈环境,第102届广交会将加大力度、重点加强对驻会商务单位宣传品发放和现场秩序的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驻会商务单位要严格遵守《参展手册》中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与外贸中心签署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不得转让或擅自交换驻会服务场地。否则,一经发现,外贸中心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取消违规单位当届及下届的驻会服务资格。

  二、对以宣传推广为主要驻会目的的单位实行严格管理。凡需在广交会现场宣传或派发的所有资料(样本),必须提前报外贸中心并广交会新闻中心审批。审批获通过后,方可在本单位服务点范围内派发。
  具体申报时间:2007年9月10日17:00前寄达或送达(不接受传真件)。
  地址:广州市流花路117号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交易会工作处展务科
  邮编:510014

  三、广交会期间大会将每日对驻会商务单位进行巡查,请各单位要服从现场服务指挥部的统一管理。严禁在本单位服务展位外派发宣传资料。如有单位超出合同指定服务地点派发资料,或派发的资料超出获批准的范围,或强拉采购商、参展商作资料登记,经现场服务指挥部认定,大会将取消该单位下四届广交会驻会服务资格。

  特此通知,务请各驻会商务单位遵照执行。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标题
内容
表情
 

  分类导航  
广交会资讯  (156)
行业信息  (81)
视频点播  (11)
场馆掠影  (1)
展会资讯  (41)
  最新文章  
下载中心 互动交流 免责声明 隐私保护 合作频道 网站地图 投票调查 合作申请

Powered By 21098.COM ICP备05017574号
Copyright © 2002-2007 博鑫·广交会展信息网 All Right Reserved.